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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联通混改

发布时间:2017-08-25  流浏览次数:

证监会8月20日晚间发布消息: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重新公布,2017年8月21日,中国联通复牌。至此,各路键盘侠开始质疑证监会制度朝令夕改,没有一以贯之,对待大型央企与普通上市公司未能一视同仁,执行一致的定增新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质疑之声主要包括包括以下几点:证监会腰身柔软如水,突破制度如儿戏?联通作为大央企享受制度特权、突破证监会底线?发改委主导此次混改,而非国资委?……

质疑之声与褒奖之声兼而有之,8月16日还在不断称颂联通混改为“”里程碑”“打头炮”“风向标”的各路标题党们,纷纷倒戈一击,变成正义的使者,指责证监会、质疑发改委、谴责制度非连续……

笔者愚见:大可不必,是非曲直自在人心,千秋功罪可任评说。证监会特事特办,成就中国联通混改里程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不可因制度而抹杀联通混改里程碑的意义与证监会的努力,因为制度服务于人民的利益。如果能够加速国企改革与经济转型的进度,为什么不能特事特批呢?而且,通信安全属国之重器,中国联通早在2016年9月就经发改委批准作为混改试点,与发改委、国资委等沟通理所当然。

梳理下此次混改发文的始末与可能的几点原因,其中曲直便一目了然:

一、中国联通混改公告“撤而又发”事出有因

2017年8月16日,上交所、中国联通香港公司发布了联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方案中“BATJ”四巨头及苏宁、中国人寿在内的多家民企与国企。各路媒体以“震惊部”的标题,刊登联通800亿混改成功的方案。认为此次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参与到联通的混改中是里程牌式的事件,但该方案于16日晚被撤回,令各方疑窦丛生。

从发行公告上看,该方案与证监会2017年2月17日新发的对有两处相悖,关系到此次定增发行的最核心内容: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和入股比例。

一是,中国联通发布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非公开发行约90.37 亿股,占发行前总股本211.97 亿股的42.63%。而《实施细则》规定,定增数量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实施细则》规定,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即按市价发行),而联通确定了非公开发行价格为6.83元/股(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8月17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中国联通混改公告撤而又发,必然是各方意识到了:在证监会制度连续性与央企改革的大计面前,熟轻熟重的问题?

混改方案确实有违《实施细则》,但要看哪个角度去考虑:是人民的利益更重要,还是证监会的制度更重要?是不遗余力推改革还是因循守旧保制度重要?

答案显而易见,找到经济转型增长的发力点,推进国企改革是更为重要的使命。

二、国家公共安全高于制度连续性

尽管联通公司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但其电信牌照与技术属于国家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中对于外资进入仍存壁垒,需要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受制于中国联通通信行业的业务背景,在此次参与混改的民企甄选上,联通公司也用心良苦,几乎均为行业龙头企业,未有涉及外资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除了加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成立了国家公共安全委员会,其中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对“通信、军工”等国家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行业的建设同样提出了要求。

联通公司作为中国重要的电信运营商,是确保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之一,之所以可以做到特事特批,与其行业性质密不可分。

而且,也不必担心,接下来的中央与地方国企事事要求证监会特批。因为其他公司难以复制联通公司的混改进程,地方国企多数隶属“两高一盛”行业,通过引进民企进行混改提质、增效是其扭亏为营,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联通公司从事的通信行业从业技术门槛较高、资金成本高、国家限制多,其混改在行业层面较难复制。

综上所述,比较国家通信、公共安全战略与证监会制度的连续性,熟轻熟重,一目了然。

囿于行业的特殊性,担扰证监会为其他企业特批定增方案略显多余。

三、“混改头炮”的示范作用高于制度连续性

当前经济L型走势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央与地方国企在短时期内通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公司治理、经营绩效、激励机制方面的提升迫在眉睫。

联通公司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企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2014年8月第一次提出到如今方案正式公布已有三年。2016年9月发改委正式公布第一批6家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名单(联通集团、东航集团、南方电网、哈电集团、中国核建、中国船舶)中目前只有中国联通正式公布了混改方案。

方案讨论周期长、复杂度高、投资者多、结构复杂是此次联通混改的主要特点,这也决定了后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需要继续参照联通混改模式“反复论证、谨慎推进”,仍然存疑。

接下来无论是第一批即将推出方案的混改企业,还是地方国资背景企业,都需加快进度推进混改,以免错失改革、发展与结构调整的良好时机。

联通混改成功与否已经成为地方国企与央企在新常态大背景下找寻出路,转型发展的标杠性示范案例。尽管在具体操作方案上与证监会的现行制度仍存不兼容之处,但其立意明确:谋发展、求改革。

证监会特批就是为了保障改革的时效性,使联通混改能够尽快成功,打响“混改头炮” 。

因此,不可以因证监会特事特办而抹煞其支持改革之功。

同时,联通混改方案已论证三年有余,如若推出之后,连政府的直属机构证监会都不支持的话,那接下来联通改革工作如何进行?其他意欲进行混改的央企与地方国企如何自处?

而且,2016年9月发改委公布试点名单也早于2017年2月证监会定增新规,参照老办法也是情有可缘。

所以,证监会此次特批示范效应大于实际意义,它昭示着央企混改改革的曙光,彰显了政府锐意进取的决心。

当然,证监会《实施细则》在经过多方论证与考量之后才出台,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了定增市场的有序,仍需有效落实。特批最好慎用,但是该用时候还是要用。

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有企业拉开了新时期深化改革的序幕,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备受关注。自2013年起的多项政策均显示了政府坚定的决心,此次联通混改落地更是企业改革的一针“强心剂“,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与路径。

在经济结构调整、央企战略转型的大背景下,何不暂时忽略联通定增未有遵守制度方面疏漏,欢欣地为国有大型企业混改迈出有力的一步而振奋鼓舞,热切期盼未来会有更多的国企加入到混改大潮中,为中国经济激活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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